紧急致江阳区法院王桂林院长和执行局曾强局长及保全组组长[已回复]
紧急致江阳区法院王桂林院长和执行局曾强局长及保全组组长原告有以下两紧急诉请:
原告是在今年8月中旬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和保全费几千元,虽然贵院查封和冻结了被告的不动产,但依据法律规定:贵院应在查封后5日内将查封冻结的裁定书下发保全人和被保全人。但时已近100天原告都没有收到此法律文书!故恳请保全组把财产保全法律文书下发原告,谢谢!此为其一。
其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即有供财产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是6个月的强制性规定,再联系原告已财产保全了被告的不动产,因此,此案应立即对被告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且可以三次拍卖。也就是说,加上整个评估拍卖三次的时间,就只有半年。现原告万分困难,但已举债借了几千元评估费随时交与贵院。故请求贵院立即委托评估和拍卖机构,进入执行程序!谢谢!
方霞:
经核实,原审承办人已向您反馈了保全情况。关于您反映的执行问题,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0830—3100903。
特此回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支持网络群众路线 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 必须依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 程序不违法,实体才不会违法,急交评估费 路过了 裁定书必须给原告和被告的啊。尤其是出了钱的原告,这是法律规定啊 楼主,给法院交评估费了吗? 谢谢本案主审法官昨日把查封裁定书发给了原告 现在原告等待法院交评估费的通知 就等着交评估费,其他都不重要!!! 原告交评估费是顺理成章的时候了!请贵院勿回避这个法律事实,作出符合法律的回复! {:9_278:}{:9_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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