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视角 发表于 2024-4-24 11:30

蓬安利溪镇郑家坝村委会发布公告,网友疑惑合适吗?

蓬安利溪镇郑家坝村委会发布公告 ,禁止一切车辆进入,严禁人员在此地游泳戏水,捕鱼垂钓,野炊露营等。据闻,是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各级防汛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经村两委研究,而发布的公告对此,有网友疑惑,这公告的内容合适吗?村委会发布公告“禁止一切车辆进入”这种行为,有法律效应吗? 村委会具有“禁止一切车辆进入”的权利吗?村委会具有“严禁人员在此地进行游泳、野炊、露营”的权利吗?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村委会这份公告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村委会这样的公告,是完全合理合法合规的,没有什么问题我个人以为,蓬安县利溪镇郑家坝村村民委员会的这则公告,合适,合理,合规,合法。该公告中明确指出,因为岸线较低,汛期进入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由于大量人员,车辆进入江滩,加之一些游客随意抛洒花生壳,烟头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污染。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各级防汛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经村两委研究,才做出的决定从上述文字中可以得知,禁止和限制的活动是基于『各级防汛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所以,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而发布公告,那肯定是合适,合理,合规,合法。但是,我个人觉得,禁止还是应该有个时间期,比如待条件成熟或汛期过去的时候,是否可以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适当的允许游人进入,以提升当地经济。至于网友们关心的那个什么清洁费之类,建议在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文后,酌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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